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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2-22北京知实信息科技院
为推进本市律师、公证员人才队伍建设,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、在本市公证机构执业的公证员在评高级职称时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:
一、申报范围
(一)具有本市户籍;
(二)持有有效期内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;
(三)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。
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,不受理申报(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)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,实行缺额申报。对于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,除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外,本年度原则上不予受理申报材料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最近3年内无司法行政处罚或律师、公证行业处分记录,无尚未结案的行业违纪违法调查事项;
2.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业务工作经验。
(二)申报二级律师、二级公证员条件
二级律师、二级公证员为副高级职称。
1.学历、资历条件
(1)具备博士学位,担任专职律师、公证员2年以上;
(2)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,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取得三级律师、三级公证员职称后,担任专职律师、公证员5年以上。
2.专业能力条件
申报二级律师、二级公证员需同时提供下列业务成果:
(1)任现职称期间主办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说明1篇(不少于5000字);
(2)下列学术成果之一:
①任现职称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(包括正式出版发行的电子期刊)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法学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(不少于5000字);
②以主编、第一作者、章节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法学或相近专业论著1本以上(作者所撰写章/节内容不少于5000字);
③参加本市及华东律师论坛等行业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专业论坛、学术或实务大赛,所提交专业论文或实务文章1篇(不少于5000字)并获二等奖以上奖项;
④作为主编或主要参与人,完成行业协会相关规则、指引、教程、重大行业标准等的编撰工作(主要参与人所撰写章/节内容不少于5000字);
⑤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,完成省部级以上机构、团体的学术或参政议政课题、立法调研课题或者其他政策研究工作(结项成果内容不少于5000字)。
⑥任现职期间主要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重大行业标准,省部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1项以上。
3.考核条件
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(博士需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)。
4.申报转评条件
取得三级律师或三级公证员职称之前已获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,专业年限可累计计算。
已取得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,在本市从事专职律师或公证员工作满1年以上,可申报二级律师或二级公证员。
(三)申报一级律师、一级公证员条件
一级律师、一级公证员为正高级职称。
1.学历、资历条件
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,取得二级律师、二级公证员职称后,担任专职律师、公证员5年以上。
2.专业能力条件
申报一级律师、一级公证员需同时提供下列业务成果:
(1)任现职称期间主办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说明2篇(字数不少于5000字);
(2)同时满足下列学术成果中两项:
①任现职称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(包括正式出版发行的电子期刊)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法学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(每篇不少于5000字);
②以主编、第一作者、章节作者身份出版法学或相近专业论著1本以上(作者每本论著所撰写单章/节内容不少于5000字);
③参加本市及华东律师论坛等行业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专业论坛、学术或实务大赛,所提交专业论文或实务文章1篇(每篇不少于5000字)获二等以上奖项;
④作为主编或主要参与人,完成行业协会相关规则、指引、教程、重大行业标准等的编撰工作(主要参与人所撰写章/节内容不少于5000字);
⑤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,完成省部级以上机构、团体的学术或参政议政课题、立法调研课题或者其他政策研究工作(结项成果内容不少于5000字)。
⑥任现职期间主要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重大行业标准,省部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1项以上。
3.考核条件
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。
4.申报转评条件
取得二级律师或二级公证员职称之前已获得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的,专业年限可累计计算。
已取得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的,在本市从事专职律师或公证员工作满1年以上,可申报一级律师或一级公证员。